山东2018年129人因侵害商业秘密等犯罪被批捕
山东:2018年共批捕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604件
时间:2019-01-10 10:53:00 作者:匡雪 新闻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济南1月10日电(记者匡雪)1月9日,山东省检察院召开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新闻发布会。记者在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8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和省委、最高检工作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共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人,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监督案件120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4258万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法律服务。
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始终把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政治任务,2018年,省检察院先后制定为新旧动能转换保驾护航、加强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等意见,其中有21处专门提及或强调对民营经济的保护。12月10日,专门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加强依法保护、提升保障质效、注重统筹协调等4个方面,提出了18项具体要求。与省工商联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围绕助力民营经济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发挥作用、创新发展,提出4方面14项务实举措,设立省检察院派驻省工商联(总商会)检察工作站,搭建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服务的专门平台。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制定服务联系民营企业制度166项,推出细化措施1004项,积极营造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主动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邀请参加“走近12309、检察开放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活动,从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中加强和改进工作。针对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信访接待下基层、现场办公下基层、调查研究下基层、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下基层”四下基层活动,为民营企业“订制”急需的“检察产品”。全省三级检察院定点联系服务民营企业共计1238家,满腔热情地为民营企业提供服务,提供法律咨询2095件,帮助解决涉法涉诉问题760个,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果明显提升。
山东检察机关在办案、监督和提供司法服务的过程中,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企业投诉,优先办理涉企案件,优先处理企业维权,努力做到“最多跑一趟”“一次就办好”。研发应用集案件程序信息查询、权利告知、预约登记、申诉申请等功能于一体的“一站式”“全网通”服务平台,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更智能、更精准的检察服务。全省检察机关共受理涉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案件410件。准确把握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正常经济活动,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以违法犯罪对待,坚决避免“办理一个案件,搞跨一个企业,失业一批工人”现象发生。在办理涉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过程中,坚持惩治违法犯罪与保护合法经营并重,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犯罪案件,符合从宽处理条件的,依法从宽处理,切实做到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创业者、挽救失足者、教育失误者。坚持慎捕少捕不捕,用好不起诉权,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或其工作人员,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依法运用不起诉权和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案可以采取较为轻缓、宽和措施的,尽量不采取限制人身、财产权的强制性措施,不该封的账号、财产一律不封,不该采取强制措施的一律不采取。开展补充侦查、提取证据、调查核实等工作时,注意为民营企业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净化民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提高民营企业的投资信心。
据统计,2018年,山东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等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犯罪,共批捕侵占、哄抢民营企业财物犯罪168人,共批捕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2604件3814人,起诉3893件7793人;批捕强买强卖、寻衅滋事,干扰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犯罪451人,严厉打击抢劫、敲诈民营企业家犯罪74人,共批捕侵害民营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129人。全年共监督纠正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刑事判决不当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31件;共办理涉物权纠纷、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产品责任纠纷、海事商事纠纷等案件2130件;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等监督案件120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4258万元;共起诉市场准入、“双招双引”等领域索贿受贿、失职渎职,损害“亲”“清”政商关系的职务犯罪106人。